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6-17 浏览 :0次
DT集团财务共享模式推行后,构建的财务共享中心将各事业部及子公司的税务发票、财政票据的申领、开具与收取、票据核销‘3都进行了集中管理。各事业部、子公司开展经营业务取得的各类发票也需统一传递到财务共享中心,如需开具发票也需要通过规定的流程统一向财务共享中心进行申请,在财务共享中心审批通过后,再由相关经办人员开具发票,发票开具的审批流程较长。由此导致的税务票据处理的风险主要有:

(一)票据开票时间延长产生延迟纳税风险
因DT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处于独立的组织机构中,与各单位、事业部之间处于平行关系。因此在财务共享制度实施以后,开票的权利集中归集到财务共享中心,集团内各单位的发票需统一到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开具。因开发票申请单据需要跨部门流转,开票的审批流程比实施财务共享前各单位单设开票点时有所延长,开票的及时性及效率也有所下降。而企业开票人员都是企业合同的经办人员,如果开票时间延长,可能会发生企业收入确认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符的情况,从而产生收入延迟纳税的风险。
(二)导致增值税票据认证不及时的风险
财务共享实施后,DT集团将分设在集团内各单位的增值税票据的扫描认证点统一归集到财务共享中心,从而节约了部分票据扫描设备的费用及人力成本。但财务共享中心目前只对各单位的费用报销事项进行了归集,业务合同支付的部分审批流程与增值税票据收取人员仍然分散在各单位内部。财务共享模式使集团合同支付的流程有所增加,且因各单位与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办公地址相隔较远,业务经办人取得的增值税票据不一定能及时传递到财务共享中心进行扫描认证。而且因为跨部门流转,增值税票据内部流转的流程较长,经手人员增多,导致公司出现增值税票据认证不及时情况,甚至出现因增值税票据过期、不能认证,从而损失增值税税金的情况。
(三)提高税务票据处理错误的风险
实施财务共享后,DT集团税务发票的开具与收取职责集中在财务共享中心的经办人员的身上。因集团公司所有经营业务涉及的税务票据都需集中在财务共享中心进行处理,票据开具与收取的数量非常庞大,但财务共享中心安排的专职经办人员却只有一到二个人,人手严重不足。而且业务经办人员因自身能力或者业务不熟悉的原因,对税务票据的辨别容易出现错误,导致税务票据开具或收取错误。另外,税务票据的收取人员与负责具体经营业务的人员不能面对面进行沟通,对税务票据的内容是否与经营业务实质是否相符,无法进行准确判断,容易出现收取错票,或开具错票的情况。将财务共享模式实施前后两年(2016年一2017年)范围内的税务票据处理错误情况进行统计,发现税务票据处理错误率呈现上升状态。
DT集团实施财务共享后,发票丢失次数因税务票据的集中管理而有所下降;而发票开错、错票收取、票据种类错误、发票过期等情况相较于财务共享前则有一定的增多。总的来说,公司的税务票据处理错误情况整体处于增多的趋势。因此,实施财务共享后,加强对公司税务票据集中化处理工作的监管,成为降低公司税务风险刻不容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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