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9-30 浏览 :0次
(一)增值税管理现状
在2016年“营改增”税收政策正式实施之前,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纳税税种是营业税,企业大量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未能抵扣,由此直接导致营业成本的增加。而在“营改增”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率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抵扣进项税额之后,实际税负反而降低。但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由于缺乏专业化、高素质的复合型税务管理人才,对增值税政策的解读与把握不足,以及未及时跟进政策变化调整税收筹划等原因,导致增值税的管理面临着一定困境。

(二)所得税管理现状
对于任何企业而言,若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则必然需要减少税负。为了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减少所得税税负,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需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采取纳税期限递延等措施进行税务筹划。由于生产经营流程及开发建设项目的特殊性,投资性房地产企业还需要重点关注对项目预提成本等事项的处理,以此规避涉税风险。与此同时,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税管理也存在一些风险问题,如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增加成本,造成应纳所得税额的不合理减少;虚列成本费用或收入结转不及时,延迟了所得税缴纳时间;将预提费用纳入损益核算,造成成本费用的不合理增加,使企业少缴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管理现状
投资性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过程中产生土地增值税。在税制改革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管理重点集中于如下五个方面:其一,将容积率为1以下和容积率为1以上两种土地增值税预缴率不同的项目分开核算,防止出现土地增值税少缴的情况;其二,按照合规票据的种类,保证扣除项目的准确,避免少缴土地增值税;其三,不得将红线外支出列为扣除项目而减少土地增值税;其四,准确计算销售收入,避免销售收入存在偏误而导致少缴增值税;其五,在集团公司内,避免出现由关联企业承担成本以及将利润转入关联企业等操作而少缴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现状
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较为分散,当前主要从以下多个方面出发进行管理:一是按照规定,将企业发放的现金、实物等纳入工资之中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二是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变化调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三是及时将代扣税款解缴入库;四是合理运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法,不得多次使用;五是必须按照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转让股权所得等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六是对部门、团队奖励等缴纳个人所得税;七是统一工资薪酬的分配方式,对年底发放的全年绩效工资应当按照当月工资,或是一次性奖金的性质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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