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6-18 浏览 :0次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Z建筑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变化。首先,在营业税时期,缴税地点是Z建筑公司的应税劳务所在地,属于地税的一种,一般是采取代扣代缴的方式。而在改制之后,应税地点就发生了变化,众所周知,增值税属于国税,缴税地点是Z建筑公司注册地。而Z建筑公司作为知名企业,其工程项目分部全国各地,若是在公司注册地缴纳,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都会增加。采取了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是在其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税款的,同时需要向Z建筑公司所在地主理税务部门进行有关申报;而采取一般计税方式的项目,要将收到的全部金额与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费用的剩余,按照2%的预征收率在其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税金后,向Z建筑公司所在地主办税务部门进行有关办理手续。这样就致使项目上的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变大,同时要求与Z建筑公司的有关财务人员及时沟通。在这样的情况下,Z建筑公司总部对各个项目的掌握更为严密,对处于异地的工程项目其情况可以更为了解,同时督促各工程项目及时缴税,促进项目上的财务人员对项目当地的法规不熟悉而影响预交税款的工作,以避免因税务管理的问题导致缴纳滞纳金这样不必要的开支。

其次,在改制之后,Z建筑公司为了追求长远的发展,需要完善对税务人员方面的工作,必须要让他们对于增值税的核算原理做到滚瓜烂熟,对增值税的实际处理要烂熟于心,这些是可以通过对财务科人员的培训做到的。此外,Z建筑公司的财务人员的人数以及专业水平无法完美胜任改制之后的税务核算工作。在过去的时候,Z建筑公司年复一年的工作中都是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确定、核算与处理同营业税还是有相当大的差距,除了对相关人员的培训,Z建筑公司还需要鼓励他们自学,因为大多数财务人员已经很久没有接触过理论知识,一直只是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面对不太简单的应交税费核算、项目的扣除分析都不是很了解。因此,此次改制对Z建筑公司财务人员而言是一个本质性的飞跃。Z建筑公司必须利用有关的正规渠道,组织Z建筑公司的相关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进行“营改增”知识的学习,寻找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办法。
此外,建筑业改制之前,在生产材料采购的过程里,Z建筑公司的部分工作人员为了寻求较低的价格来购入材料,向供应商许诺不向其索求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的行为在“营改增”之后是需要明令禁止的,因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此类行为对Z建筑公司而言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是非常不划算的。在改制之前,Z建筑公司就应该做好供应商的工作,尽量与那些规模较大并且能够提供专用发票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增值税专用票据取得数量越大,Z建筑公司的税负转移数额也就越大,对其发展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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