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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税背景下制造企业财务工作改革措施
    ​ 1.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及业务能力提升 企业想要在新的税务政策之下继续稳步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就需要针对目前的管理需求对财务人员加强相关方面的培训工作,提升财会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使财务人员加强对新的税法制度和精神的学习,以新的姿态面对新的要求,避免因财务人员的能力不足造成财务工作困境。 ...
    减税降费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 1.降低企业税负,盘活流动资金 最新一轮的增值税改革,对制造企业来说,税率由16%下降到13%,切实减轻厂制造企业的税负,使企业享受厂减税红利。同时,通过增加抵扣范围,将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退还留抵税额等政策,减少厂企业应交税金的资金流压力,盘活厂流动资金,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 ...
    减税降费对制造企业的影响
    ​ 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对实体经济和制造企业影响重大,制造企业获得厂改善经营质量和转型升级的机会,对制造企业采购价格降低,资金压力缓解,成本结构改善以及利润水平提升,都将产生直接影响。 ...
    优化建筑安装行业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对策
    ​ (一)打造完善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机制 在新的历史时期想要更好的规范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在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的时候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机制体制,在体制和机制的作用下来提升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还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来打造完善的建筑企业财会核算机制,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引进先进的设备,并借助信息技术来提升财会核算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筑企业还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打造完善的会计财务核算系统,在会计财务核算系统的作用下更好的监督会计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工作,并为米来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支持。 ...
    建筑安装业务的税务处理
    ​ (一)建筑安装业务税收政策的规定 第一,纳税人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境内销售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二,征税范围。依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来确定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第三,建筑安装劳务纳税地点的确定。纳税人需要向建筑行业提供相应的税务,纳税的地点一般是建筑行业应该缴纳税务的发生地。建筑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区开始建安发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行业增值税税款解缴税款作为整个建筑行业的应缴税劳务发生地。第四,其他涉税问题的规定。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总承包人在扣除缴纳费用的同时还需要追加扣除城市维护建设费用和教育费用。总承包方在扣除缴纳税款之后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一系列分包协议资料,要求对方开具代扣代缴的税费证明。总承包单位仅仅是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身份存在,在开具扣缴发票的时候还需要开具相应的《总包单位开具建安发票申请表》,并在开具的申请表上详细地提供转分包单位的 ...
    提高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水平的策略
    ​ 提高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并非一个税务筹划部门就可以,需要企业决策者、企业各部门乃至于全体员工的通力配合。这其中企业决策人尤为重要,往往他们认可之后可以让税务筹划工作顺利落地并积极开展起来,否则举步维艰处处碰壁。鉴于此,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
    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重要性
    ​1、满足客观需要深化中国会计制度的改革 我国的经济在改革开放的带领下快速发展,时代在发展,经济在进步,我国的税收法也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的发展进行了调整。经济发展迅速下也为会计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企业的经济要发展,同时国家的税收也不能轻易放松,要明确改革的思路,将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纳人日程。所以,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也是适应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首先经济的发展为会计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需要从不同的分工进行不同会计工作的核算。税务会计将面临更多的政策解读、法规研读,计算核算企业的税收,增强了企业的纳税行为,为我国税收起到监管监督的作用。经济的发展具有时效性,企业若错过此次变革将很难跟上经济变革的步伐。 ...
    企业研发费用的税务处理
    ​ 从综合的角度来看,我国企业虽然加大了研发力度,但是在财务方面缺乏完善性,疏于管理,这也为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从自身角度出发,完善相关机制,提升整体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精准性和真实性,提升财务数据质量,进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素养,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 ...
    开发阶段财务核算
    ​ 对于整体研发项目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开发阶段,此阶段也是消耗费用最多的一个阶段,其将研究阶段的所有内容应用并落实于实际工作之中,尝试性地研发新工艺或者新产品等,此阶段不仅需要消耗大量费用,同时也需要消耗大量的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因此,为了对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需要加强此阶段的财务核算,并保证财务核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也需要将无形财务费用的支出计算在内,将其作为管理费用。此外,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通常会出现工作交叉的情况,这对财务核算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部分工作内容不能明确隶属于哪一个阶段,对于此种情况,工作人员不可忽视,也需要进行处理,如可以将此部分内容归入管理费用之中,以保证财务核算的全面性。 ...
    研究阶段财务核算
    ​ 财务核算包含众多内容和环节,其中研究阶段的财务核算是整体财务核算的前提,因此需要加强此环节。通常情况下,此部分内容融合在财务管理之中,企业的工作人员已经意识到此部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了核算力度。研究阶段财务核算直接影响后续研发工作费用支出的情况以及研发工作的整体效益,因此在实际开展财务核算工作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费用进行分配,同时将研发涉及的各个内容的费用支出归纳至当期损益之中,提高财务核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遗漏的情况。 ...
    企业研发费用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重要意义
    ​ 一、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优势以及竞争力 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优势以及竞争力,企业需要加大财务管理力度,进而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竞争优势不仅仅指质量优势,也包括成本优势、核心特点优势等,且企业核心特点优势是竞争优势的关键,有助于提高企业发展的健康水平,推动企业发展和进步。因此在实际发展建设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利用科学技术进行研发工作,这是企业当前以及未来发展的关键。然而研发工作的开展会消耗大量资金,很可能出现费用浪费的情况,这就需要进行科学有效的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起到成本控制的作用。此外,有效的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可以对费用进行科学的规划,进而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和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
    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
    ​ 一般来说,企业税务风险具有三个特点,本文就这三个特点进行分析: 第一是主观性,企业税务风险关系到国家税务机关和企业税务管理者,纳税业务与其他相关业务相比,表现出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税务机构对税收制度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这使得税收征纳双方难以相互认同,存在税收信赖风险。同时,由于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与税法也存在着不同的规定,企业税收风险应运而生,并随着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出现变化。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人员对政策的认识、实践以及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意识和企业税务工作者的素质,这些主观原因都从各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当前,虚开骗税犯罪行为高发,明星阴阳合同业内盛行,从犯罪的动机来看,都具有主观故意性。 ...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如前所述,现行会计制度的有些规定,由于受税收制度的影响,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如对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或货物的,只要开出结算凭证,即使销售款尚未收到,也视作销售收入,导致销售收入虚增。再如,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等与国际会计规定相比较,都有较大的差异,从而导致企业一部分利润虚增,同时,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而这些完全可以通过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加以解决。 ...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 1.目标上的区别。财务会计依据的是《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有关会计制度,企业可按上述准则和制度的规定,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向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各方(如企业所有者、债权人、顾客、政府管理部门、公众等)提供财务报告;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为依据来核算企业的收人和成本,税法往往体现了国家对国民收人再分配的方针和比重。可以看出,税务会计主要是为依法纳税服务的,其信息使用者是税务部门。由于财务会计遵循准则来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准则中规定的各种方法均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处理结果具有一定的弹性,而税务会计则按税法的要求进行处理,这就使得税务会计的内容必须与税法的要求严格保持一致。 ...
    大数据时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及税务风险防控
    ​ 转变中小型企业经营者的税收观念 税务风险虽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却能通过有效管控降低发生概率,减轻对企业的冲击。对中小企业经营者而言,树立科学的纳税观念,培养诚买守信、依法纳税的财务理念至关重要。在信息高度透明的大数据时代,依靠“信息不对称”避税的成功率越来越低,逃税行为的成本却不断攀升。这种背景下,企业管理者必须强化税务安全意识,深刻认识到税务安全对生产经营的重要性,更要明确税务风险防控并非财务部门的独尾戏,需要企业各部门、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将税务风险防控融入企业又化建设,能从根源上减少因税收意识薄弱引发的税务问题。 ...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
    ​ 缺乏对税务风险的管理认知。对中小企业管理者而言,扩大市场份额、追求经营利润是日常运营的核心目标。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外部环境下,“活下去”成为许多企业的现买诉求。这种情况下,部分管理者往往忽视财务管理工作,风险意识薄弱,甚至刻意混淆“合理避税”与“恶意逃税”的界限,通过设立两套账簿规避税务责任。管理者在认知上的偏差,不仅制约着企业财务建设水平的提升,更给未来走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埋下了潜在隐患。 ...
    税务筹划对股权重组财务效果的影响
    ​ 税务筹划在股权重组中的财务效果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动性、资本结构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首先,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显著降低股权重组过程中的税务负担。例如,企业在选择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时,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避免高额的资本利得税、增值税等税种,从而减少资金流出。在降低税负的基础上,企业可以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扩展业务、增加研发投人或优化资产配置,提高整体财务状况。这种财务效益的提升为企业在竟争激烈的市场中提供了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 ...
    股权重组中的税务风险管理与规避措施
    ​ 股权重组中的税务风险管理首要目标是识别和控制潜在的税务风险,以确保企业在进行股权重组时的合规性与税务负担最小化。首先,企业在股权重组过程中必须深人了解相关税收法规,确保重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政策,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税务争议或处罚。例如,资本利得税、增值税等税种在股权重组过程中可能涉及。若没有合理规划,可能会跨境转让、股权交易等操作触及不符合税法要求的边界,导致高额的税务负担。因此,企业在进行重组前应全面评估和预测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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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会计在确认和计量损益的时候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的一般原则,以便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税务会计一方面基于考虑纳税人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可能性,在具体核算过程中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产生了分期支付税款的现行做法;另一方面,所得税法对配比原则基本上给予认可,但为了防止税赋的无端流失作了许多规定,造成现行所得税差异。在增值税上,税法对配比原则持否定态度,不使用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是依据扣除法设计了发票制度,由此产生大量的增值税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
税务会计中已接受的财务会计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6-20    浏览 :57次

 

      (1)财务会计规定,会计要素在计量时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财务会计中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价;而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价。由于法律形式上只认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因此税务会计大部分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的,但是随着非货币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等业务的出现,为了能够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提高征纳税的公平性,税务会计对于纳税人以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其收入,这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务会计中的运用。              

                                 

    (2)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税务会计规定对于以旧换新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购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对于销售有商业折扣的商品,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对于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可以发现,在这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都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因而,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财务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在税务会计中,对于融资租入方来说,公司租赁的固定资产,在形式上公司并没有买断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但现在却由公司控制着,在税收方面确定为公司现有的资产。另外对于融资租出方来说,实质上是其已经将该项资产的报酬与风险转嫁给融资租入方,但在确定收入时却不按照市场活跃价格来记录,而是把不同会计期间支付的财务费用当作收入,在税收方面也是按照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费用来征缴所得税,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务会计中的运用。

    (4)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买商品处理。

    国税函[2008]875号中明确指出,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有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采用财务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售后回购业务从本质上看是一项融资业务,且在形式上的销售发生后,一般仍然保留对资产的控制权与管理权,因而一般情况下不符合销售确认的条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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