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6-20 浏览 :0次
1、财务会计主体是指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明确界定财务会计主体是开展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重要前提。首先,明确财务会计主体,才能划定财务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其次,明确财务会计主体,才能将财务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与财务会计所有者的交易或事项及其他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区分开来。税务会计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作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企业和单位。此处的税务会计主体是一种广义的概念,它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拘泥于‘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单位,将履行扣缴义务、纳税担保义务等在实质上相当于纳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也包括在税务会计主体之中。而相对来说,财务会计主体的确定,就没有体现这个原则。

2、税务会计在会计分期上也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税务会计分期包含纳税会计年度和年度会计核算两个层次。纳税会计年度是指纳税主体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会计期间。所有的税务会计主体都必须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向政府报告其经营成果。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课税实质上是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如何,后续事项将在发生的年度内考虑。而财务会计在会计分期上仅仅是从便于核算的角度,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3、国税函[2008]875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缩小了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收入的确认差异,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企业纳税人正确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通知》发布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与《企业会计准则》趋于一致,两者都注重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惟一不同的是《通知》的收入确认条件中没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如果将‘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那么势必会让人误解为税法承认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就不用确认收入,这样容易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所以这里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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