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6-22 浏览 :4次
其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发展的必要性。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由于导向不同,差异是必然存在的,在不违背两者基本目标的前提下,如何使差异保持在一个合适的度,值得人们认真思考。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呈现增大趋势,如何协调差异,构建两者的和谐发展关系,从而降低企业的制度转换成本、税收成本和纳税风险,另一方面降低政府的税收征管成本,是一个非常现实、待解决的问题。

其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发展的可行性。实际上税务会计本身就是会计的分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共享企业的财务信息,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税务会计都以企业的会计信息为基础,再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我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就说明了这一点。同时,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又是合作与非合作的关系,会计和税收作为经济体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间的关系密切。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又影响宏观领域,而税收立足宏观层次而作用于微观领域。会计直接面向企业但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又对具体的企业实施征税管理。会计为税收提供信息支持,税收征纳要利用财务会计核算所提供的资料,而处理结果又反馈给会计进而影响会计利润等数据,这时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是合作的关系。但由于二者导向不同,决定了遵循的目标、处理原则和业务规范不同,从总体上看,二者又在按照各自的方向独立发展,这时二者的关系属于非合作的关系。这种既合作又非合作的关系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作提供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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