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8-06 浏览 :0次
当前,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尚受到一些问题的制约,如税务会计尚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会计改革与税制改革的一些规定还不够协调,征纳双方尚未足够重视税务会计等。完善我国税务会计模式,需从税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制度设计、实务操作三个层面入手,“三位一体”地推进:理论研究是先导,制度设计是手段,实务操作是目的。

1.建立和充实税务会计学科体系
税务会计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自成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特别是随着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日益成为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因素,更加有助于建立和充实税务会计学科体系。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E"S·享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所写的:“很多小企业的会计目的主要都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于大公司来说,纳税亦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
1994年以来,会计和税务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不断深化对税务会计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当前,更要适应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要求,充分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经验,继续深入研究探讨税务会计的相关内容,包括税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基本特点、基本内容、基本前提、基本原则和税务会计的模式、对象、职能、目标、任务、方法等,以及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的区别与联系。在建立和充实税务会计学科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明确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从而为我国税务会计的制度设计与实务操作提供理论指南。
2.通过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体现
通过会计改革,使我国的企业会计与企业财务、国家财政相分离,摆脱企业会计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的旧体制束缚,体现“真实与公允”的要求。企业会计工作从而能够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指导,不受税法的约束,更能体现会计管理的职能。
通过税制改革,进一步克服以往税法过多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的弊病。《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为下一步的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并做出了原则性的部署。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5年立法规划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列入了本届内审议的法律草案,将“税收基本法”列入了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税务会计模式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契机。要通过税制改革继续强化税法的刚性,按照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的要求,在税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建立针对全体纳税人的统一的税务会计体系,并融入到每一部税法中,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3.征纳双方熟悉和掌握税务会计
对纳税人来讲,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纳税人,办税人员熟悉和掌握税务会计既是依法纳税的需要,也是为企业进行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的需要。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中型以上的企业,都在财务总监(CFO)下分别设置会计主任(或称主计长)、财务主任和税务主任(或称纳税主管),分别掌管三个方面的工作,税务方面的业务一般由税务主任及其辖下的工作人员负责,包括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以及解缴等;他们定期(一般为一个年度或季度)将纳税活动的结果传送给会计部门,以便对外编制报表。我国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当前可以通过提高企业办税员素质,使其掌握税务会计的相关理论与操作实务,做到既熟练掌握会计业务,又熟悉税收政策法规,较好地为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也能为企业选择最佳纳税方案,从而达到合理节税。对于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建立健全税务会计组织机构,并配备税务会计人员。
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税务会计脱离财务会计而独立存在有利于会计准则向国际惯例靠拢,有利于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在目前积极推行税务会计的独立可以促进广大会计人员转变观念、拓宽知识、熟知会计、通晓税法,在更高的视野上为企业理财更好的完成受托责任,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减少偷逃税款的不法行为。故笔者认为不论从我国现实发展还是从我国实行财税分离的税务模式的现实意义的来看,我国目前都适合实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且相互协调的税务会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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