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8-14 浏览 :0次
1.财务会计目标与税务部门的目标差别不大。我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制度一直由财政部制定,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还不能完全脱离制度的规定,独立完成企业的会计核算。由于财政部作为官方机构,而不是与税务部门无任何关系的民间团体,因此它制定的制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我国的会计日标中也明确规定,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要首先满足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这样,就导致了企业财务会计的报告目标与税务部门的目标差别不大,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实际意义不大。

2.我国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基本上与《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相同,企业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同时也符合税法的规定。
3.我国的所得税法体系并不繁杂。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两部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法律在执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尚无权制定税法,因此我国的税法体系还比较简单,企业的财务会计完全能够胜任,不必单独分离出税务会计。
4.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申报制度、税收征管制度尚未健全,以及征税人员素质不高是使我国税务会计发展受到制约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是有目共睹的,人为漏税、逃税、偷税行为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很可能导致我国税收工作秩序的混乱,造成征税上的困难。另外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税收征管制度尚未健全,税收征管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的存在,使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存在着重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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