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6-02 浏览 :1次
1.目标不同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纳税人向税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首先是各级税务机关,它们根据此信息进行税款征收、检查、监督,并作为税收立法的主要依据。其次是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他们根据此信息了解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和税收负担,以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同时,这些信息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不可少的依据。而财务会计则是通过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2.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力求会计信息真实、有用、完整。税务会计依据的是税收法律法规,符合税法的会计原则,税务会计给予确认,凡是不符合税法的会计原则,不给予承认。正因为两者核算依据不同,致使会计利润与税法上的利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财务会计收入减去成本费体现会计利润,而税务会计必须根据税法要求进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列支,超出税法规定的收支项目即便在财务会计上得以体现,税法也不允许列为纳税所得的构成要素。}1)收入确认上二者的处理不同:例如,国债利息收入财务会计作为投资收益记入收入,而税务会计不把国债利息收入列为收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要素。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的,或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以及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在财务会计中不计入收入,列为相应支出,而税务会计均应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2)成本费用列支二者的不同:财务会计可据实列支而税务会计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等,所有这些支出项目是税务会计所不承认的,税务会计规定了严格的列支标准。对于超出的部分作为调整事项,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3.基础不同
财务会计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强调的是收入的实际发生与费用相配比,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并不代表实际的现金流入量,实际发生的费用也不代表现金的流出,会计利润与净现金流量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税务会计由于自身强制性的特点,采用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核算方法,在实际核算中常出现与财务会计相偏离的现象,给纳税人造成不利的影响,企业财务会计采用的权责发生制是建立在应收应付基础上确定当期收入与费用,应收应付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收入、费用、会计利润;而税务会计即便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在实际的核算过程中仍然以会计要素为蓝本,所以,致使采用的收付实现制在外延上要小于权责发生制,这里的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之间产生差异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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