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7-16 浏览 :0次
1.应该正确处理税务审计与税务稽查的关系。
如前所述,在我国税务审计与税务稽查的关系还比较微妙。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处理税务审计与税务稽查的关系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以考虑:(1)修改《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附则,变“本审计规程适用于涉外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审计工作”为“本审计规程适用于税务机关对涉外企业进行税务审计工作”。如果这样的话,《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这个文件的名称改为《涉外企业税务审计规程》更加贴切。(2)将传统的税务稽查与税务审计融合在一起,税务机关对所有企业进行检查时都适用。

2.增加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主要是会计资料)的数量,提高申报资料的质量。我国的涉外税务审计是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结合我国的其体实践的结晶。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的微观环境没有完全与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最明显的就是目前的征管资料不能满足税务审计包括税务稽查的需要。这方面国外有此做法值得借鉴,如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双向申报制,日本则要求法人企业除了要报送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外,还要报送18种附表,如往来账明细表、银行存款明细表等,大大提升了税务案头审计交叉稽核的质量,从而提高税务机关的行政效率。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中也应该要求纳税人提交往来账明细表、银行存款明细表。这样做可以改善目前税务机关有关纳税人信息匿乏的局面,对稽核评税和税务审计大有裨益。
3.应该加大我国的案头审计力度。
我国的税务审计(稽查)率极高,但发现率和处罚率偏低。要扭转这种不利的局面,必须在树立税务审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观念的同时,在税务审计(稽查)的实施上,不能搞普遍现场审计(稽查),而是要重视案头审计(或稽核评税),对有问题的纳税人进行有钊对性的税务稽查。这对诚实纳税的纳税人也可说是一种“激励”。
4.选案方法要不断地创新,大大提高审计效率。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计算机征管信息共享的优势,借助于计算机进行审计。从目前各国来看,计算机审计主要优势就在于选案环节上,它能够实现人性化的指标调整,使选案方法不断创新。
5.加大税务审计人力资源的配备和培训,让更多的税务人员有能力做好税务审计工作。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切实调动税务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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