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8-26 浏览 :11次
(一)资产项的纳税调整
资产的账面价值表示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一定时期内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总额,但计税基础则表示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为取得成本,在后续计量中,其计税基础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若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表明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其差额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负债项的纳税调整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三)所有者权益项调整
按照合并报表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按照完全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于子公司中母公司所占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相抵,其中若造成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也需要按照前述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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