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8-28 浏览 :2次
虽然稽查与审计工作存在多方面的差异,但是在工作环节的某些要素上也具有共性,这就是确保二者实现信息共享的前提,能够降低部分重复性的劳动,并且相互借鉴工作模式,实现高效的管理,尤其是检查与监督的成果方面可以共享,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控制治理环节的成本。总体来说,保障信息共享的基础有下述几点:

一是体现于项目来源方面,这主要是指项目渠道的共性,比如两者都可以依赖于部门移交或者是群众举报来获得检查与监督的项目,或者是相关部门临时分配的任务等,其中的举报案件主要来源于文税务机关中的举报中心。
二是体现于监督的对象方面,前者主要执行对纳税情况的监管,其中的部分纳税人或者当事人与审计工作中的对象相同,也就是说部分纳税人可能同时是纳税稽查与审计工作的对象。
三是体现于对象载体方面,也就是检查与监督工作所面对的工作载体,两种治理措施都会涉及会计资料,稽查人员会借助于会计资料来了解纳税人的违规操作,主要是资料中的一些账目表格。而对审计工作来说,需要借助于会计资料掌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所以在审计中会检查单位的会计账目或者凭证。
四是体现于工作过程的思维方式上,在稽查工作之前,对于单位的税务中的违规情况已有基本的掌握,所以在稽查中往往会保持质疑的态度与思维,稽查人员需要时刻维持科学的怀疑态度,并且保持恰当的警觉,这样的工作思维与税务稽查的工作目标非常契合,对于发现违规线索和证据有极大的帮助。而在各类审计工作中,质疑思维也是非常关键的工作思维,尤其是在审计风险的控制方面一定要保持质疑的态度,强化审计程序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五是体现与证据收集的方面,由于两者都是国家治理的关键措施,所以为了强化稽查与审计的效果,就需要在工作中关注证据的收集。在稽查环节,就要依赖于法律所明确的流程或者权限,保持适当的质疑态度,借助于证据收集来支持之前所掌握的违法纳税情况。而在财务审计中也必须收集相关的证据,尤其是当审计主体为注册会计师的时候,收集关于财务信息的相关证据具有很大的价值,而在内部审计的环节,也需要依照审计目标和内容来获取财务收支事项的相关证据。
正是基于两者的上述共性,才能够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尤其是在稽查与审计成果方面的共享,这对于控制国家治理的成本,降低不必要的重复工作有重大的意义,能够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实现国家治理的优化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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