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5-30 浏览 :1次
因为税务会计的主导与财务会计的主导不同,除了名称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双方的原则问题上,可想而知双方不仅在概念上有所不同,在原则问题上也有着很大差异,税收原则通过税务会计的原则体现,对于不完全符合其要求的,虽然被承认但是有明显的限制,对于符合原则的,予以承认,对于不符合其原则的,便不予承认,有很明显的“筛选性”,便逐步在这样的取舍当中形成了税务会计原则。

税务会计要以财务会计核算作为其基础原则。像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混合的模式就适用于这种原则。当确认一项交易的进行,事项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在财务会计记录的报告当中得到确认以后,才能明确该交易以及事项是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税款,但是只有在根据会计准则和制度确认导致征收效应的交易后,才能真正确认这些征税作用。
二者在理念上基本不同。财务会计报表的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是相互联系的,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够被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而税务会计方面的原则是在政府税收的考虑之上,通过某种方式计算出所得税是其关注的角度。在税前扣除相关的费用和在同等条件下同期的收入也是有联系的,所以纳税人扣除的费用与同期收入有着根本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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