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8-19 浏览 :1次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与其他企业相比,由于建筑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内容较为繁杂,因此其整体的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在大多数情况下,建筑企业的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分别为拆除、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因此其整体施工过程中的供应链是非常复杂的,且无具体规律可循。但随着我国“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全面实施,建筑企业的税率就得到了大大地提高,这就促使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在米来发展的过程中不得不寻找新新的税负平衡状态。同时,随着“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建筑企业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费用也会对税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建筑材料种类不同,其对税负产生的影响也有所不同。例如,由于建筑材料的来源相对不稳定,且具有一定的多样化,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难度,再加上我国发票管理工作难度的不断增加,这就会导致部分材料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从而导致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也在不断地增加。

(二)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
近些年来,随着“营改增”税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与实施,建筑产业的整体造价结构就要随之进行想要的调整与改变,并将“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前的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建筑企业在这种情况进行工程招标工作,不仅标书的内容也就越来越复杂,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工程的整个造价体系造成严重的影响。为此,建筑企业投标书中所涉及的增值税可以通过增值税的方式来进行合法抵扣,以此来促进建筑企业转包行为与分包行为的全面落实与高效实施。其中,对于直接承包者来说,其税务可以通过相应的进项税款增值发票进行抵扣,对于部分不合法的分包行为来说,税务就不可以采用进项来进行相应的抵扣。另外,“营改增”后增值税也会影响到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现金流量。在我国现阶段,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采用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建设单位在验工计价的过程中,要将营业税直接从验工计价与付款中代扣。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设单位无法直接进行增值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而是应该在当期将增值税缴纳给税务机关,但在这一过程中,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能将工程款立即支付给建施工企业,这也就是说先缴纳增值税,后收取工程款,若工程款收取过程中的时间滞后较久,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建筑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并间接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明码标价支付及信息安全
服务出问题全程跟进
报账出错100%全额赔付
让您的财产安全又保密
服务全程进行信息化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