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8-19 浏览 :1次
(一)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重大措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会计制度也会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变,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为此,建筑企业要想充分把握税收政策调整所带来的优势,就要提高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求管理与财务人员要增强自身对企业会计准则的掌握程度,同时也要进一步提高管理与财务人员对会计制度的认知程度,并在建筑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严格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来开展会计核算制度,尤其是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会计核算工作人员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循税法内的相关内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除此之外,建筑企业在进行纳税活动与会计核算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以此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系统性。根据相关规定,建筑企业要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合理的设置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能够充分反映出建筑企业在采购货物,或者是能够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则能够反映出销售货物或者是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出口货物退税、增值税额、应分担的增值税以及转出已支付;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米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则能够反映出建筑企业没有交纳的增值税。在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应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合理设置“已交税金”、“进项税额”、“出口退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与此同时,建筑企业在税制改革的形势下,要积极引导企业员工转变其自身的财务管理理念与税务处理方式,并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来对其内部的财务处理规定进行全面的完善与有效的调整,以此来提高建筑企业整体的税收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建筑企业在社会、市场以及法律变动下的适应能力。
(二)改善企业税务管理水平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背景下,建筑企业要想从根木上减少自身日常生产运营中的税收风险,首先就要不断的健全与完善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制度,充分重视税务管理工作,并对其税务管理内容进行合理的调整。一方面,建筑企业要根据自己内部的人力资源与组织机构的实际情况来对其人员的配备进行合理的规划与补充。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纳税活动相比,增值税的在申报方面的难度相对较大,且由于其核算内容涉及了多个且不同的主体,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增值税核算内容的复杂性,再加上增值税核算过程中需要处理大量的会计数据,这就会在无形中给财务人员造成比较大的工作压力与精神压力。为此,建筑企业就要不断壮大与发展财务队伍,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对财务人员进行合理的配备合理配备,从而为建筑企业的财务处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活跃,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企业就要充分发挥与应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大企业内部的信息化建设,提升建筑企业内部的信息化程度,以此来进一步提升建筑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与此同时,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的发展与经营水平来构建系统的财务信息系统,并依托信息技术平台来顺利开展各种纳税活动与会计核算业务,从而进一步增强建筑企业对增值税的整体核算能力,监督能力以及管理能力,以此来促进我国建筑行业早日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三)合理开展税务筹划工作
在增值税下,相关部门以及政府要想进一步缓解与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就要适当地放宽对建筑企业的税收要求,运行建筑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开展一系列的纳税筹划工作。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从增值税抵扣这一大点出发,不断健全与完善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根据自身实际的发展情况来合理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例如,在与混凝土相关的建筑材料的购进过程中,必要要求供应商提供专用的增值税发票,以此来确保这些材料能够顺利进行抵扣。另一方面,为了提升建筑材料的整体质量,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建筑材料供应商的管理,对供应商的资质与信用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整理,并选择优质的供应商进行合作,从而进一步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在此基础上,建筑企业要从经济角度出发,来确定哪一种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建筑企业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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